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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婦女部

起源


中華基督教浸信會聯會婦女部     

    台灣多數的浸信會教會是美南浸信會的宣教士所建立;1835年叔未士夫婦(Mr. & Mrs. J. Lewis Shuck)前往中國傳福音,成為第一對美國浸信會到中國的宣教士。自那時起,在中國、台灣、亞洲的華人浸信會教會,都直接或間接與美南浸信會宣教士有關 連。無論在教義、組織上深受美南浸信會的影響。
    1800年,早在叔未士夫婦到中國之前,美國浸信會的婦女已在波士頓成立的女傳道會;因為美南浸信會婦女皆認知無論男女老幼每個人都有傳福音的責任;「大使命」是給每個信徒的使命,而完成這使命需要集合眾人的力量,彼此連結、相互幫補。
    由這基礎發展至1888年,美南浸信會女傳道會聯會(Woman's Missionary Union Auxiliary to 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)成立。自那時起,浸會婦女就以傳福音為己任,努力捐獻財物,支持國內國外的福音事工;並且訓練婦女能站在傳福音的第一線。
隨 著美南浸信會宣教士來到台灣傳福音、建立會堂,美南婦女「支持傳道、參與傳道」的精神,也扎根在台灣浸會婦女的信仰生活中;早年台灣浸會婦女組織直接命名 為「女傳道會」,表明台灣的浸會婦女都要成為――傳揚福音真道的人――正如詩篇68:11所說:「主發命令,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。」
    在台灣浸信會婦女事工以堂會婦女事工、傳道服務事工、教育訓練事工、聯結關懷事工這四個方向發展,透過敬拜、團契、教導(訓練)、事奉(服務)、宣教(傳福音)這五大功能,一代接一代培育傳福音的工人。
    我們激勵姊妹「與神同工」,成就上帝在我們個人生命的計畫;我們訓練姊妹在自己的崗位、社區,成為見證神、領人歸主的精兵;我們提供姊妹支持及參與福音事工的管道。
    1950年3月,浸信會仁愛堂成立第一個女傳道會,日後陸續在全國建立浸信會婦女組織。直到今日,雖然在各堂會的婦女組織、名稱有所不同,但相同的是盡自己的職分,做傳道的工夫,將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。
願 讓我們「與神同工」攜手完成大使命!!

標語


哥林多前書三:與神同工





宗旨

1.傳道工作:教導宣教觀念及知識參加傳道工作及服務行列
2.個人靈修:敬拜祈禱 讀經
3.家庭歸主:設立家庭領家人歸主  鼓勵家人守主日崇拜
4.管家職份:光陰和才能奉獻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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